馬英九:政院將提國際人權公約 盼立院通過
【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已和行政院長劉兆玄通電話,希望外交部能在明天行政院會提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再送立法院通過,在國內真正落實國際人權規範。
總統上午出席「2008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並致詞說,二次世界大戰時,世界人權受到嚴重摧殘,聯合國成立後依聯合國憲章中有關人權保障條款,召開世界人權會議,並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不論各國有沒有簽字,都具拘束力。
總統表示,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一個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個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把世界人權宣言中重要內容轉化為具體條約,中華民國當年也簽字;但40多年來,立法院都沒有通過,民國90年後,行政院四次送立法院都沒有順利通過。
馬總統指出,上午已跟劉兆玄通電話,為彰顯中華民國重視人權,希望外交部在明天行政院會再提出這兩項公約,送立法院儘快通過,再經他批准後,依國際慣例送國際機構存放,這才是真正把國際人權規範,在國內真正落實。
至於為何立法院遲未能通過上述兩項公約,中國國民黨智庫國家安全組召集人陳錫蕃曾撰文指出,當初簽署公約,代表中華民國並不反對。當時國內尚未出現統獨爭議,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就有人說即使立法院通過,也無法向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批准書。
陳錫蕃表示,但重點在於,統獨爭議出現後,兩公約第一條條文「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引發反對批准者擔憂獨派人士曲解條文文字,主張公民投票(Plebiscite),由人民自決政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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