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綜所稅扣除額提高 一家四口最高可省5萬元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 1日電)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條文,提高四項扣除額。如以一家四口雙薪家庭、兩名子女就讀大專院校,稅率最高40%計算,明年報稅可節省近新台幣5萬元。
財委會今天審查所得稅第17條修正條文,並通過提高四項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從 4萬6000元提高至 7萬3000元;有配偶者從 9萬2000元,提高至14萬6000元。
此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分別提高。
薪扣額從每人每年 7萬8000元提高至10萬元。身障扣除額從每人每年 7萬7000元提高至10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則由每戶 2萬5000元改為每人 2萬5000元。
如果以一家四口的雙薪家庭、兩名子女就讀大專院校來計算,家中未有身障者,提高四項扣除額後,標準扣除額可增加5萬4000元,薪資扣額增加4萬4000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增加2萬5000元,總計扣除額可增加12萬3000元。
以最低稅率6%計算,這戶人家在明年報稅時,可節省7380元(即12萬3000元乘以6%);以最高稅率40%計算,可節省4萬9200元(12萬3000元乘以40%)。
如果是單身者,4項扣除額提高後,可增加的扣除額分別為標扣額的2萬7000元,薪資扣除額可增加2萬2000元,可增加的扣除額總計為4萬9000元。
以最低稅率6%計算,可節省2940元;最高稅率40%計算,則可節省1萬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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