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教授上課批評政府 被學生告發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上海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楊師群日前在部落格發表文章,透露2名女學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教育委員會,檢舉他在上課時批評政府,相關部門已立案偵查。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據「新快報」報導,11月24日,楊師群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題為「有同學告我是『反革命』」。
楊師群在文章中說,「今天被領導叫去談話,說有上『古代漢語』課的學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說我在上課時有批評政府等內容,上面已立案偵查。為了告發老師為反革命,可以不擇手段。可悲啊!」
他寫道,「記得在上『古代漢語』課時,我當然會批判一些與課文有關的中國傳統文化,在某些傳統文化問題上,如果與當今有一些關係的話,我也會聯繫當今和批評政府。記得下課時有2位女同學找我,憤慨地指責我怎麼能批評中國文化!批評政府!甚至眼睛裡已經含有淚水。」
楊師群說,「我告訴她們:我也有發表自己看法的權利,如果你們不願意聽我的課,以後不要選我的課就是了。不料,她們居然到上面去告我,甚至還添油加醋地加給我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真讓我大跌眼鏡。」
他表示,「這種事情發生在21世紀的中國,並且發生在大學裡,這就太讓人匪夷所思了。想到最近中國學校中發生的一系列怪事,我只有默默地為中國的社會和人民祈禱:什麼時候中國社會才能走出愚昧?中國教育才能走上正軌?中國的學生才能比較正常地思維?」
在網路論壇上,不少網友表示無法理解這2名女學生的行為。
網友「傅琰」表示,「我現在的民法老師也經常在課堂上說一些我不認同的觀點,但我始終捍衛著他說話的權利。」網友「冬天的夢」也說,「如果在大學課堂裡,老師還沒有言論自由,那大學還叫大學嗎?」
網友「guibshey」還搬出法規佐證:「『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作為教師,享有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從事科研,並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指導和評定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等權利。」
中國時評家張鳴則說,「我本來以為,文革結束以後,中國人因言而獲罪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我發現我實在太樂觀,完全低估傳統管理模式對學生和老師的影響力。即使在講究和諧的今天,在人們互相敵視、互相告發的文化環境還沒有完全消除的情況下,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有可能。」有網友稱是「中共洗腦成功」。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應該知道那個老師到底說了什麼以後,才發表評論才好一點。網友「海葉」也說,「到現在為止,我們聽的都是該老師的一面之詞而已。在更多資料出台以前,無論對誰做出怎樣的評價,都是不公平的。老師沒有天然正確的權利,學生也不見得就都是錯誤的。當然,我們更希望雙方對質說明真相,真理越辯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