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後如何取得合法身分?
【大紀元12月1日訊】被判遞解後要取得合法身分對某些人來說是一件困難但卻必需面對的事. 最常見的情況有兩種: 被判遞解的人自愿离開美國或被強行遣送;另一種是被判遞解的人還留在美國。
假如一個人被判遞解但還留在美國,盡管他符合資格申請某些赦免遞解令的移民福利,他還是需要申請重新開案。申請重新開案就是向移民法官說明他希望得到机會證明自己有資格拿到某些合法身分。
重新開案申請的種類有好多,最常見的有審判缺席重新開案申請(In Absentia Motion to Reopen) 和聯合重新開案申請(Joint Motions to Reopen)。
顧名思義,審判缺席重新開案申請適用于缺席審判的人。假如一個人被通知要出席移民審訊但缺席,或是他根本沒收到通知,他就會因為缺席審判被判遞解令。
聯合重新開案申請則適用于那些可以證明自己品格良好,足以蓋過所犯錯誤的人。被判遞解後自愿离開美國或被強行遣送的人可以申請聯合重新開案。在這種情況下,被遞解人一般在某年期內不允許回美,至于年期長短則取決于遞解原因。開案申請人需要遞交許可申請,得到許可就可以申請再次入境美國。他同時需要證明自己品格良好,足以蓋過所犯錯誤,而且還要證明他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正在或將會遭受極端困苦。
無論你屬于那個狀況,在決定申請任何移民福利以前,有遞解令的讀者必須先解決遞解令的問題才作出申請。不然,移民申請不但有可能被否決,申請人還有被監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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