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九日電)教育部表示,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學位方案,初步規劃招生採申請制,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考試加分,並訂定全國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總額。開放採認中國大陸學歷部分,初步規劃將組成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研擬小組,初期僅認可對岸學術聲望卓著高等學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明天邀教育部長鄭瑞城專案報告「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規劃報告」並備詢,書面報告七日送達立法院。
教育部指出,若要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學與採認中國大陸學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配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就學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並放寬來台就學、居留或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的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教育部說,應修正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增訂入學方式與名額,並研訂大陸地區學生來台辦法草案,初步規劃大陸地區學生來台採申請制,以外加名額錄取,且無考試加分,並訂定全國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總額。
教育部表示,大陸地區學生來台,教育部不另提供獎學金名額,且大專院校應有專責單位及人員輔導、管理,完善規劃住宿生活管理及課業輔導等,而大陸地區學生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不享有全民健康保險福利,修畢就讀學程須返回大陸地區,不得續留台灣。
教育部說,為了解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成效、生活及學習情形,得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及代表訪視,作為准否招生及核定招生名額依據。若學校違反相關法規招收大陸地區人民,教育部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學校招收大陸地區學生。
開放採認中國大陸學歷部分,教育部指出,目前初步規劃組成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研議小組,初期僅認可對岸學術聲望卓著高等學校,且開放採認學歷,不代表大陸地區人民可參加高普考等公務人員考試或相關證照考試。
教育部說,要參加這些考試,須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始得依據經採認的大陸地區學歷,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且依行政院衛生署建議,初期不開放採認大陸地區涉及證照考試的高等教育醫事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