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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一般俗稱的「電動機車」,其實是屬於慢車中的腳踏車,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電動自行車不需要課徵貨物稅,廠商只要依規定申請型式審驗即可。
賦稅署指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車輛類的課稅項目為汽車及機車,自行車不包括在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在今年4月14日修正前,僅規範電動輔助自行車,未將電動自行車納入,
不過,日前交通部定義電動自行車必須是時速在25公里以下、40公斤以下,並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中的腳踏車。
因此,賦稅署表示,過去交通部沒有定義電動機車是慢車中的腳踏車,因此視同機車,必須課徵貨物稅。交通部既已明文確定,而根據法令腳踏車不需課徵貨物稅,所以電動自行車適用腳踏車免徵貨物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