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著作權
【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六日電)歷經一年多的糾紛,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與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今天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簽署3年(民國96至98年)授權契約,事件暫告落幕。由於相關爭議層出不窮,智慧財產局最快下週邀廣播、電視業者,與音樂著作權利人協商整合單一付費平台。
客運司機在車上播放警廣音樂居然觸法挨告,這則新聞日前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
事件起因於MUST有意提高授權金,但警廣因屬公營電台,相關預算已於前一年編列,致生爭議。
智慧財產局表示,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的權益,最終目的在於文化傳播。因此,好的音樂能在著作權的大傘保護下,為人們聆聽欣賞,應該是著作權人和聽眾最期盼的結果。
在智慧財產局協調下,MUST與警廣同意,民國96、97兩年仍依原定費率支付權利金,98年則依新費率付費;事件暫告落幕。
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國內目前主要的音樂著作仲介團體包括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國語歌曲之管理)、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台語歌曲管理)、ARCO(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錄音著作管理)。
由於音樂著作權利仲介機構眾多,使用人動輒因未能確實付費,而接獲存證信函,挨控涉刑事犯罪。
王美花說,智慧財產局最快下週邀音樂著作權人、廣播、電視業者,就整合單一付費平台研商,希望協調出權利人和使用人皆可接受的結論。
智慧財產局也將與法務部、警政署共商,是否可讓使用人在接獲多少次著作授權催繳通知而未予理會時,才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