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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六日電)立委提案將民法繼承編全面改採限定繼承,法務部今天指出,修法涉及維持現行清算程序與相關配套措施問題,建議暫予保留。司法院也認同法務部意見,主張應更加審慎評估後,再決定是否修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新修正條文,弱勢繼承人採強制限定繼承。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等人所提「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主張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為例外」的現行制度,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
吳清池表示,現行民法繼承採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對繼承的債務負有無限清償責任,但許多繼承人是在不知父母有債務的情況下,受到債權人追償,衍生社會問題。若全面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負清償責任,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指出,若全面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不論是否維持現行清算程序制度,都將產生問題;若維持,則全國繼承事件都須進入清算程序,將造成民眾和法院不必要且繁重的程序勞費。若廢止清算制度,恐引發損害債權人債權情形。法務部將提出全面改採限定繼承評估報告,建議將草案暫予保留。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表示,若採全面限定繼承,是否維持清算程序制度、如何解決相關問題,法務部仍研議中,應審慎評估是否修法。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指出,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等弱勢繼承人受惠於上次修法,但修法未盡完善,原則上贊成再修法,但必須考量對信用制度的衝擊及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委員會決議,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於修正草案內容,一個月內研析妥適條文送交委員會,此案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