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板案開庭第二天

法輪功律師指溫哥華城市附例違憲

【大紀元11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報導)11月4日,有關溫哥華中領館前法輪功的抗議板和小藍屋案進入庭審第二天,主要是法輪功方面的律師奧維(Joe Arvay)繼續向法官陳述,他指出溫哥華市政府的附例不清楚,沒有標準,而且有違加拿大憲法(Unconstitutional)。

奧維律師在法庭上大量分析城市附例後,指出溫哥華城市附例條文不清楚,沒有標準,也不好理解,比如,附例中提出的結構(structure)與物體(object)具體究竟指什麼呢? 哪些市府官員有權批准在市政府的公共場地上設置建築物也不明確,奧維律師陳述道,在此前律師盤問溫哥華市長、市政工程處官員時,對這個問題,有的回答說是市議會,有的說市政工程師也可以,還有的說需要市議會和市政工程師雙方的同意。

目前,市政府對商業標牌比如街道(street)上、咖啡廳外的廣告三明治標牌、以及藝術類標牌,依據附例中規定的一個專門的政策,可以不受此附例的限制,享有特別許可,但是對法輪功人權訴求的標牌,卻不予考慮頒發許可。奧維律師向法官詳細陳述了在盤問城市官員中收集到的有關證據。

市府官員Mr. Tim是法輪功方面的律師盤問的證人之一。據悉,Mr.Tim曾經與法輪功學員開過會,法輪功學員向他介紹中國發生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在接受律師盤問時,律師問: 如果你知道有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樣的事情時,會不會頒發書面許可? Tim回答不會,他從來沒有這樣的意願。他也說自己並不知道有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另一市府官員Mr. Hemmer在接受律師盤問時,也表示他不會給法輪功展板特許。

奧維律師繼續陳述,中領館前的法輪功展板、小藍屋與小屋裏打坐的法輪功學員形成一個整體,是一種表達方式,給中領館與全世界傳遞出一個強有力的信息。這個信息就是:我們是誰? 是一組修煉法輪功的群體;我們在這兒幹什麼? 在這兒打坐,展現真善忍的修煉原則;為什麼要這樣做? 因為在中國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並被殺戮。

他進一步說,法輪功展板表達的信息中,還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堅韌,只要迫害不停止,他們一天也不會停止在中領館前的抗議。到目前通過展板與小藍屋這樣的方式,他們一天二十四小時、一週七天,已經七年多不間斷地在中領館前守夜抗議,已引起世界關注他們的呼籲,關注法輪功人權遭到嚴重侵害。

此外,這些展板所在位置在中領館前,又在連接溫哥華機場與市中心的主要交通要道 (即固蘭湖街Granville St.)上,具有象徵意義,來來往往的車輛都看到法輪功學員可以在這裏自由表達自己的訴求,尤其對大陸過來的中國人,看到這些展板、藍屋以及法輪功學員,中國政府的謊言即不攻自破。

律師問道:法輪功的展板與藍屋,在那個地理位置,沒有妨礙交通,沒有造成噪音,沒有影響城市衛生,那麼這些展板與其他的商業標牌的區別在哪裏呢?市政府在容許各種商業與藝術標牌存在的同時,為什麼不能容忍有人權訴求的標牌呢?

奧維律師向法官陳述真正原因就是:市府不喜歡法輪功展板上的內容與信息,而這些信息要表達的卻是一個嚴重的人權被迫害的信息。他說,加拿大憲法是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的,那麼從這個角度考慮,城市的這個附例與憲法不符。

星期三,奧維律師將根據盤問市政府官員的記錄,繼續向法官陳述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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