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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被拘提聲押/綠委:陳雲林不能去雲林 就把縣長抓起來

【大紀元1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淑玲、黃淑莉、鄭旭凱、李欣芳/綜合報導〕雲林縣民進黨籍縣長蘇治芬疑涉嫌收取璟美科技公司五百萬元賄款後,核發璟美環保公司興建垃圾掩埋場操作許可證,雲林地檢署昨日清晨六時許,在未經傳訊下即強制拘提蘇治芬到案。

蘇治芬遭到拘提的消息傳到立法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是不是陳雲林不能去雲林,就把雲林縣長抓起來。

同案遭到拘提的包括雲林縣府環保局長黃揮原、環保局業務承辦人員鄭木聰等人;由於蘇治芬已宣布爭取連任,遭雲林檢方強制拘提,是繼嘉義縣長陳明文遭收押後,蘇治芬成為遭到大動作偵辦的又一綠營首長。

法院裁定六百萬交保 蘇治芬拒交保

雲林檢調昨日清晨六時搜索斗六市公正街縣長官邸、縣府縣長室、環保局及相關人員住處等十二處所,帶回蘇治芬、黃揮原、鄭木聰,訊後以上述三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其中黃揮原已於晚間訊後釋回。今天凌晨二時許,法院諭令蘇治芬六百萬元交保,鄭木聰廿萬元交保。但據蘇治芬的委任律師表示,蘇治芬對法院的裁定非常不能認同,因此拒絕交保,律師與其家屬漏夜研究中。

另現任雲林縣工商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原本也在此次拘提名單中,但因行蹤不明尚未到案。

雲林檢方表示,璟美公司為興建垃圾掩埋場,總投入金額高達七千萬元,為取得操作許可,該公司找來與蘇治芬熟識的明信營造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同案已被依貪污罪收押 )為說客,葉安耕向璟美人員表示:「可以拿出五百萬元,讓我去講講看。」事後葉前往縣長室拜會蘇治芬,暗示璟美股東願意行賄的信息,璟美隨即在九十五年4月廿5日申請試運轉獲准。

檢調指出,璟美獲准試運轉後即違法超收垃圾,為利其持續牟取不當利益,除續向現任環保局長黃揮原行賄五十萬元;另外,九十五年9月間,也透過葉安耕將面額共五百萬元的十張支票交給蘇治芬,九十六年間蘇治芬指派陳勇兆分三次前往葉安耕的公司領取上述款項。

檢方表示,璟美公司當初為儘速取得垃圾掩埋場設置許可,九十一年間即向當時環保局業務承辦人鄭木聰,行賄五十萬元現金,讓該案得免作環境影響評估;另外璟美原申請每日一百九十五公噸、每月五千八百五十公噸垃圾,而在九十五年4月廿5日申請試運轉後即違法超收垃圾,從申設到取得操作許可,一再觸法。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蔣得龍強調,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全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所以逕行拘提到案。

今年五十五歲的蘇治芬,是政治受難者蘇東啟、前省議員蘇洪月嬌的女兒,出身政治世家,三年前拿著綠旗當選雲林縣長,打破雲林半世紀以來藍軍執政的紀錄,更讓蘇家班達到政治生涯頂峰,守住民進黨在濁水溪以南執政縣市的百里侯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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