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保育鸚鵡 2男違法送辦
【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陳恩惠/台北報導〕昨天下午,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4隊在三重市重新橋下跳蚤市場,查獲宋姓、張姓男子販賣保育類鸚鵡,當場將10隻「證物」帶回警局,由於2人提不出產地證明書,訊後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縣刑警大隊偵4隊長蔡宜學說,昨天接獲民眾檢舉,指2名攤商在三重重新橋下跳蚤市場販賣野生鸚鵡,前往將2人帶回,現場有10隻鸚鵡,包括3隻彩虹吸蜜鸚鵡、1隻紅色吸蜜鸚鵡、1隻黑頂吸蜜鸚鵡、2隻大黃兜吸蜜鸚鵡,還有3隻非洲灰色鸚鵡等,都被當作證物,連貨車帶回警局外等候發落。
蔡宜學說,經台北市動物園專家判定後,確定都是2級保育類動物,每隻市價高達1萬5000元到2萬元,在警局外聽候警方發落,眾鳥齊鳴非常熱鬧。警方說,2級保育類動物可以飼養、繁殖,但必須有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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