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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知悉內線18小時內禁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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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6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一修正條文草案,從嚴限制股市內線交易,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等在知悉影響公司股票價格重大消息18小時內,禁止買賣股票。

證交法現行條文規定,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之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2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對於有關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之重大消息,市場消化消息時間,依現行證交法規定為12小時,無法有效遏止公司內部人於知悉重大消息當日下午,趁投資大眾不注意時發布消息,而於翌日開盤趁機交易之缺點。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之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在該消息確定、成立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公司股票。賴士葆表示,這樣才能更嚴格、明確防堵有心人士內線交易。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行為人如能證明交易是在消息公開前以同一名義進行「持續6個月以上定期定額買賣同額之交易」及「持續6個月以上依固定公式決定交易內容之相同內容交易」,不受禁止內線交易規定限制。

賴士葆認為,上述豁免條款漏洞太大,容易成為內線交易有心人士逃避理由;委員會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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