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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素混飼料用酵母粉 台糖一審判賠28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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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民國95年6月間,台糖公司爆發以飼料用酵母粉混充人體食用酵母粉製造健素類產品,遭下游廠商廣緣實業控告提出民事賠償,台北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台糖應賠償新台幣289萬7440元。

民國95年6月,法務部調查局台南縣調查站調查台灣糖業公司新營副產加工處酵母粉採購弊案,發現前食品部經理林英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虛設人頭公司綁標,使台糖採購廉價飼料用酵母粉製作香健素等產品,不法獲利近5000萬元。

廣緣實業於民國94年11月1日與台糖簽訂「台糖公司健素類產品經銷契約書」,但經過上述案件後,造成健素類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因此向台糖求償4386萬餘元。

雖然台糖辯稱,飼料用與供人食用的酵母粉,僅檢驗的標準不同,且事發後自行抽樣相關原料送驗,均合乎食品衛生規範。但判決書中指出,台糖將飼料用酵母粉混充人體食用酵母粉已經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與廣緣實業所簽訂的契約。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廣緣實業在計算損失時,不僅有重複計算之虞,同時沒有扣除相關營業費用,顯然有不當高估,因此判決台糖公司應賠償廣緣實業289萬7440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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