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未來自行車違規停車,將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車主領車,只需支付100元拖吊移置費及每日50元保管費。
台北市政會議上星期通過「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新增自行車移置拖吊及保管費,卻引發部分自行車騎士反彈,認為在自行車停車空間不足下,卻要處罰自行車違停太不合理。
羅孝賢說,現行法令雖處罰違規停放的自行車300元罰鍰,但目前自行車無車籍管理,很難直接取締告發違規車主,且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的目的,只是為整頓停車秩序,因此未來拖吊自行車,車主領車時只需繳納拖吊及保管費。
羅孝賢說,目前很多違停車輛的售價都不會超過一千元,可以預期未來不會有太多車主付錢將車領回,但有了法源依據,市府可以整頓捷運車站周邊等停車秩序紊亂區域,還給行人通行空間。
拖吊前擬張貼告示
羅孝賢說,未來自行車違停不會立即拖吊,交通局與警察局會研訂「台北市違規停放自行車移置、保管作業程序」,在執行拖吊移置前,依該作業程序先行張貼告示,告知車主移置至適當或合法處所,過了公告期限才會拖吊。
至於未來車主該如何領回車輛,交通局會採取適當辨識查證方式,以防冒領或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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