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中華郵政兩度更名,先後耗費公帑約新台幣一千五百多萬!對此,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中華郵政,向當初通過更名案的郵局董事會成員追討,甚至撤換董事。對此,中華郵政相當尷尬,除了少數學者之外,郵局董事幾乎清一色都是政府指派的官員,要如何賠償?是一大難題。執政當局做成決策後,卻無人負責,相當令人感嘆。
中華郵政的更名鬧劇先後上演兩次,也造就了集郵市場短暫的「台灣郵票」怪象,台灣也可能是郵票發行史上,少數沒有發生政權轉換,只是政黨輪替執政,就更改郵票稱號的特例。
不過,立委似乎不願意輕易放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中華郵政必須向當初通過更名為台灣郵政的董事會成員追討這一筆浪費的款項,根據中華郵政的資料,第一次更名花了新台幣1225萬元,第二次花了344萬元,總計超過一千五百萬,據了解,要不是「郵局高層」早有預感,保留了一定程度的項目,沒有更名,招牌更換也儘量以貼紙替代,否則從台灣郵政改中華郵政,花費恐怕不止於此。
對此,立委要求,董事會成員必須負責,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資料顯示:更名當時擔任的郵局董事,與目前的董事名單,已經異動的包括:董事長賴清祺,目前擔任證券期貨基金會董事長丁克華兩人去職,其他幾乎都是原班人馬,除了當天退席的三席勞工董事之外,還包括郵局總經理吳民佑,副總經理蘇天富,財政部參事傅傳訓,交通部副統計長黃壽椿,經建會處長張桂林,中央銀行研究員張炳耀,台大商研所教授陳文華,以及交通部的兩個港務局長:蕭丁訓,謝明輝。
原本在行政院任職的賴清祺,到郵局擔任董事長期間不長,完成「歷史性任務之後」迅速請辭,隨後安排其他職務。行政院當時採用公司法,迴避完成郵政四法的修法後才推動更名,恐怕當時做出「不違法」解釋的行政院法規會,也需要相當的責任,否則身為下屬機關的交通部,也不敢立刻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