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ETC
【大紀元11月25日訊】遠通電收:通路業者收走
〔自由時報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民眾質疑補繳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簡稱ETC )的費用四十元,補單手續費竟高達八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遠通電收」強調八元手續費是通路業者收取,呼籲消費者到直營門市補繳,不收手續費。
黃姓女子日前從台中開車回高雄,雖然ETC儲值不夠,依然可走ETC通道,隔日她到ETC無單繳費的據點遠傳門市,補繳四個收費站的金額一百六十元,發現電腦列印出四張補費單,每張另得支付八元手續費,她認為這簡直是搶錢。
黃女說,區區四十元,手續費竟然要八元,比例高達五分之一!況且四個收費站的帳單為何不能集中一張列印?「早知道就買回數票。」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指出,消費者在自動補繳期內,前往遠傳門市、7-ELEVEN ibon補繳,無單列印的服務手續費每筆八元,都是通路業者收取,並未進入遠通的口袋。
直營門市補繳 不收手續費
她說,ETC有十二至二十七天的自動補繳期,這段期間消費者可前往「遠通電收」全台三十二家直營門市補繳,不收任何手續費;該公司官網也提供信用卡線上刷卡,每筆僅收手續費兩元。一旦超過ETC自動補繳期,逾期每筆加收五十元,乍聽之下高得嚇人,郎亞玲解釋是因為補繳通知郵件是以雙掛號寄出,成本就要三十四元。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