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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新版電郵管理條例 保障通信權益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24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新版「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明定收信採「默示拒絕」機制,並要求發信人提供免費回傳機制等諸多保障國民通信權益的規範。

NCC表示,全案是依據民國 94年以來行政院提出的條例草案為基礎,經審慎衡酌,從商業電子郵件發送前的輔助行為規範、發送時的行為準則、行為法律效果、業者權利義務、強化相關配套機制等五個面向,提出新版條例法案以為規範,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NCC 強調,新法案草案重點還明定以契約約定違反本法案規定者無效,也明定「字典式」濫發行為違法,並配合授權服務提供者得拒絕傳遞或接收其來信;也保留原來法案的民事損害賠償機制,每封電子郵件新台幣500元至 2000元的擬制損害賠償額,及團體訴訟制度的設計。

針對未經同意以自動方式蒐集或出售電子郵件位址的行為,或提供以濫發為目的,供應具備濫發功能的電腦程式等濫發輔助行為,NCC 指出,新修條文都明定其與濫發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NCC 表示,新修條文還明定授權主管機關得命服務提供者採行必要防制濫發措施,並定有行政罰則以利監督業者執行;為利於團體訴訟機制運作,也明定團訟機構得向服務提供者、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要求提供濫發人資料,並定有行政罰則,以利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提供資料。

NCC 強調,這項條例如能順利完成立法,預期將可降低民眾及服務提供者雙重資源的額外損耗,以加強保障國民的通信權益及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