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銀行可公布呆帳逾5000萬元客戶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4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銀行可公布呆帳逾新台幣5000萬元,或貸款半年內發生逾期轉銷呆帳逾3000萬元以上的客戶資料。
另外,為強化股東管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股份超過5%時,須先向主管機關申報,如欲持股超過10%、25%或50%者,須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刪除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股份不得超過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25%的規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銀行對於顧客存、放款或匯款等資料,除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規定,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累計金額逾新台幣5000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者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以及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的逾期放款或催收款項資料,銀行可排除保密義務,公開呆帳客戶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樹表示,銀行將定期公布期限長、金額大的呆帳大戶,公布方式為在銀行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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