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案 蘇治芬:接受現實 做好回饋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24日電)林內焚化爐履約爭議,經仲裁判定雲林縣政府須支付達榮公司29億元,縣長蘇治芬今天坦然接受現實;環保署也承諾,中央與地方協商選擇有利解決方案,朝營運、監督、回饋方向處理。
雲林縣議會第16屆第6次定期大會,今天討論林內焚化廠專案。議員發言踴躍,各抒己見,蘇治芬則指出,林內焚化爐未來走向,並非只看縣府政策,會配合環保署政策,體諒環保署立場,希望中央補助雲林買下。
蘇治芬強調,基於依法行政,對仲裁結果對不起林內鄉親,坦然接受現實,下一階段最重要的是如何做好營運、監督與回饋。蘇治芬此言一出,也引起林內鄉籍議員林淑芬當場抗議。
與會的環保署督察總隊長張晃彰指出,29億元並非賠償費,達榮公司須將產權等過戶給雲林縣府,才會支付款項,眼前要面對11月底、明年6月底要支付的龐大金額如何解決,希望縣府提出正式公文,共同研究解決。
張晃彰說,他承諾尊重地方政府,選擇最有利解決方案,將與地方政府協商,未來營運、污染監督、回饋方案等,會顧及居民感受並落實執行。
林內鄉垃圾焚化爐工程爭議不斷,在興建之初就遭鄉民激烈反對,不僅發動罷免鄉長陳河山,連前縣長張榮味也因該案被起訴。在紛擾多年之後,直到反對興建焚化爐的蘇治芬當選縣長,以該案違法為由,宣布解約停建,並訴諸仲裁。
仲裁案10月初結果出爐,雲林縣府須支付興建廠商達榮公司近29億元,在今年11月30日前須給付15億元,明年6月30日以前須給付近14億元,達榮公司將資產移轉給雲林縣政府。蘇治芬在仲裁後表示,縣府配合中央「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雲林財政困窘,希望鉅額款項由中央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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