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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添枝:消費券不得兌現 最高處5倍罰鍰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4日電)行政院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強調,消費券不得兌現及找零,違反將處罰營業人交易面額的三至五倍罰鍰;至於京華城推出先消費後付券一事,近期將聽取法律專家意見再判斷是否違法。

行政院上午加開臨時院會,先行通過振興經濟發放消費券及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等兩項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由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政府規劃對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以促進民間消費,由於有發放時效壓力,將請經建會及相關部會對立法院各黨團加強說明,儘速完成立法。

陳添枝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發放消費券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在明年元月以前完成立法,至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則希望在明年3月完成立法。

在最受矚目的消費券使用方面,陳添枝說,特別條例草案規範內容其實很簡單,使用範圍限於購買貨物及勞務,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以,另會授權各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例如發放方式及對象將由內政部訂定辦法,消費券存入銀行後如何兌換則由財政部訂定辦法。

至於在使用限制方面,特別條例草案明訂,包括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陳添枝表示,消費券訂有兩大罰則,第一是偽造及變造消費券,受刑法規範;第二若有兌換現金等違反情況,考量消費者較不易明白規定,因此將處罰營業人交易面額三至五倍罰鍰。

至於近期國內百貨業者京華城提出先消費後付券,是否違法?陳添枝表示,近期將聽取法律專家意見再做判斷,但呼籲各商家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