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轉彎 消費券、振興案 分開審
【大紀元11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昨晚召集府院黨討論消費券是否要與擴大公共建設分割,最後決議分成「兩個特別條例、兩個特別預算」處理,行政院發言人史亞平表示,主要是順應民意,不希望節外生枝,讓立院先審查「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在12月底之前完成立法程序,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讓大家過個好年」。
府院黨決議分成兩條例兩預算
此外,原本政府擬定要以11月30日做為發放消費券的基準日,昨晚已把此條文拿掉,未來基準日將改為「行政院另訂之」,讓政院有空間處理。
正副總統馬英九、蕭萬長昨晚在府內召集行政院長劉兆玄、副院長邱正雄、政務委員朱雲鵬、主計長石素梅、新聞局長史亞平、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立法院長王金平、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國民黨立院黨團幹部等討論,從六點半開到八點四十五分,會後由王郁琦、史亞平共同在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由於昨天是首度有總統府發言人到行政院召開記者會,這是否代表府要加強政策說明引人好奇,王郁琦表示,他只是單純來表達總統府對政策的支持,「沒有別的意思」,馬總統肯定政院規劃,有考慮到立法程序,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讓民眾在農曆年前拿到消費券」。
期讓全民在新年前領到消費券
史亞平開場則以「今天有一稀客」來介紹王郁琦,並說「若大家喜歡王發言人,可以邀請他常來」。
史亞平說明,為讓全民過好年,在農曆年前可領到消費券,雖然政院準備了「振興經濟新方案」這個大方案,但為單純化、不節外生枝,會中一致贊成條例及預算都分割處理。今天院會將先分別提出「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待立院通過兩項特別條例後,行政院再提出這兩項特別預算。
領取資格基準日改由政院另訂
史亞平強調,振興經濟新方案是大方案,這是四年計畫,項目多、複雜一點,審議過程會拉較長,若拉長就無法在12月底前完成立法,在農曆年前發放消費券目標就無法達成,所以要分割處理;而消費券是一次性消費,但這兩項都很重要,沒有哪一個比較重要或比較不重要,或是只通過一個,其他就不重要。
至於消費券與擴大公共建設的預算,史亞平表示,昨天沒討論到總金額,還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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