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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不實 NCC考慮祭出假處分

【大紀元1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媒體亂象頻生,正著手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研究引進民事訴訟法「假處分」概念,當媒體報導不實或失衡,被報導者得向法院請求電視台不得報導,防止權益遭損害。

此構想如果獲得委員共識,並完成立法,今後類似陳幸妤每天被媒體追著跑的畫面,只要法院認定被報導人權益遭損害,同意「假處分」,媒體就得節制。

此外,這次衛廣法修法,將取消電子媒體節目表送審制度。至於廣電法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對偵查或審判中案件不得評論,因衛廣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並無此規定,基於廣電三法一致性考量,也將解禁。

NCC委員翁曉玲表示,對於媒體報導不實,目前僅有要求更正事實的請求權,對閱聽人權益保障不足,因此研究引進法院「假處分」概念,被報導者有權針對不利報導,請求暫停報導,讓有爭議新聞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前,被報導者可以獲得及時救濟。

但法界人士表示,「假處分」往往針對具體損害事件執行,新聞事件是否不實,見仁見智,一旦聲請假處分,法院往往要求擔保品,小市民恐怕玩不起這種遊戲;中正大學傳播電訊所教授羅世宏也認為,「假處分」方向恐怕錯誤,因有錢有權的人較有能力行使,NCC若要保障一般民眾,修法重點應該放在發生錯誤新聞時,如何強化媒體的更正報導,甚至賠償責任。

NCC委員李大嵩說,「假處分」僅是解決媒體亂象的一個思考方向,目前確定電視節目將分A、B、C三級,兒少節目及新聞節目列在A級,採取嚴格管制,另外加入頻道六年一次換照時,也加入公民參與審議,強化對電子媒體監督。

NCC將於12月初邀集法務部人員討論「假處分」作法,官員表示,此構想牽涉到行政權跟司法權的分際,複雜且敏感,NCC除與法界人士討論,也會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社會大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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