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21日電)中央將於明年 1月發放消費券,但消費券能否用於營養午餐、學雜費、行政規費?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就他的認知,消費券形同貨幣,除了中央明文規定排除項目,否則都適用。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陳政忠下午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中央不斷修改消費券的使用範圍,由於發放時間正值黃曆新年前後,許多家庭面臨繳學費、營養午餐費問題,另外,台北市立動物園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民眾在行政機關繳交行政規費,都是消費行為的一種,能否使用消費券?
郝龍斌表示,就他的認知,消費券形同貨幣,但須限時花掉,至於使用範圍,除非中央有明文規定,否則都可使用。
此外,黃珊珊指出,台北市有一萬兩千人戶籍設於12個行政區戶政事務所,若中央決議由郵局發放消費券,市府應通知這些民眾領取,並藉此要求民眾將戶口遷到戶籍所在地。
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將公告通知設籍戶政事務所的民眾領取消費券。
不過,台北市議員李文英質詢時表示,北市稅收年年增加,郝龍斌明年度第二預備金由今年度的新台幣七億四千萬元提高至十億元,如同送自已一個大紅包,她要求市府加碼,額外發放消費券。
郝龍斌表示,第二預備金是用來補足重大工程不足,不是「大紅包」,由於北市預算不足,加碼發放消費券不是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