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更」制度,漢代即有,惟當時用鼓,宋代以後才用木板與鑼。
古時更夫之職,由專門的衙役負責,不僅司夜間報時之職,更有巡守街巷之責。當時,一夜分五更,先敲更板一下,再敲銅鑼一下,表示一更;若更板敲二下,銅鑼敲一下,則表示二更,依此類推。在時鐘未普及以前,各城市都有打更制,台灣直到日據時代才廢止。
打更板 長:18.4公分 寬:6.4公分 高:4公分
槌子 長:27公分 寬:2.5公分
銅鑼 直徑:24.2公分 高:1.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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