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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寵物進入公園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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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過去桃園縣全縣200餘座公園、綠地多數都設有禁止寵物進入的告示牌,許多民眾要「合法遛狗」幾乎無處去,只能帶著寵物「違規」到公園遛狗,而愛狗人士也一再呼籲讓寵物進入公園合法化。

桃園縣政府在97年10月14日發布實施「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自治條例賦予民眾能攜帶寵物合法進入公園之法源,對於眾多愛狗人士來說,實為一令人開心振奮的好消息。

公園內不是只有寵物跟寵物飼主,還有更多其他民眾在休閒,為了維護一般民眾安全舒適使用公園之權利,自治條例規定,如違反規定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及未將攜帶之寵物、牲畜便溺予以清除,則將依法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公園是供公眾休閒遊憩使用,不同行為人在使用此公共空間時應本著同理心及公德心,共重要的是守法的態度,這也是「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有條件開放寵物合法進入公園的重要目的。依據本縣公園管理機關各鄉(鎮、市)公所回報之資料,桃園縣現行有開放寵物進入之公園詳如「桃園縣現行開放寵物進入公園一覽表」。

桃園縣政府將於近日邀集各公所召開會議,就各公所轄管的公園是否全數開放或部份開放寵物進入、現行已設置「禁止寵物進入」告示牌面之更換,以及針對違規行為之處罰機制等議題加以協調,並將擴大更新後之「桃園縣現行開放寵物進入公園一覽表」進行公告實施,讓民眾能對寵物合法進入公園之相關法令及資訊更充分了解。(//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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