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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大紀元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南報導)市府為加強照顧台南市身心障礙市民,確保醫療保健服務,凡年滿65歲、設籍本市並持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領有中、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及參加全民健保者,自9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自付健保保費,由本府全額補助,請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逕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市府提醒您:
1、本項補助各區受理時間:自97年11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假日除外),97年12月10日前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無法辦理追認補助。
2、本項補助基於為民服務原則,由各區公所通知身心障礙者到所申請,若符合資格未被通知的身心障礙者,請主動前往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3、本項補助未授權任何個人或機構團體代理申請,如遇身分不明人士提及代理申請之事,請立即與該戶籍地區公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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