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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19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消費券適用範圍不應限於有營業登記商家,犧牲傳統市場攤販或小商家的權益;若發放消費券是基於社會福利考量,適用商家不應有限制。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表示,發放消費券不排富,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約需829億元,盼農黃曆新年前推出。
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除了出示日本消費券及美國食物券範例,提醒政府發放消費券要做好防偽功能,並指出,行政院主張消費券適用範圍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完全將無營業登記的小商家及攤販排除在外,有失公平。
與會的夜市攤販吳先生指出,現在失業的人幾乎都到夜市擺攤,生意越來越競爭、生活困苦,累了一整天才賺700多元。同行聽到消費券不適用於攤販,都反應激烈,感到不公平,希望政府能為基層民眾著想。
黃偉哲表示,根據經濟部統計,台灣攤販計有150萬家,有登記業者僅約30萬家;經主計處調查,有70%的攤販負責人是由勞工階層轉業而來。若消費券的適用排除攤販,一旦生意轉向量販店,產生的消費排擠效應,將使基層弱勢民眾更加弱勢。
他指出,消費券的唯一限制是不能存入銀行,希望其他方面可以和現金具有同樣功能;消費券的使用範圍不應侷限於特定項目,適用的商家不應該有限制,才能真正達到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