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議員對州內學費法律提出異議
【大紀元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培德休斯頓編譯)今年九月,加州一上訴法庭批准一樁對加州州內學費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法律程序訴訟案。9月18日,代表德州泰樂(Tyler)地區的共和黨議員里歐.伯曼(Leo Berman)正式要求德州總檢察長格萊格.埃伯特(Greg Abbott )就德州的類似法律出具意見。
質疑的焦點是一條允許非法移民繳付州內學費的德州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伯曼表示,如果沒有把付州內學費的權利賦予德州的每個人,德州已經直接地違反了美國法律。因為很多來自世界各地的學生在德州念書,他們持學生簽證,在美國是合法的,但他們必須繳付州外學費或國際學費。然而,那些以非法途徑來到德州的不合法居民卻可繳付州內學費。這樣,我們一邊在獎勵違法者,又一邊懲罰那些以合法身份來到這裡的人。
加州的2005年訴訟是由一些州外學生和學生家長提起的,聲稱,與非法移民相比,他們必須繳更高的學費和雜費。雖然地方法院判定該訴訟無效,但薩克拉門托的一間上訴法院於9月15日裁定,該訴訟案應進入法律程序由最高法院決定是否對該案進行聽證。
邁克爾.奧利瓦斯(Michael Olivas)是休斯頓大學移民法律教授。就議員伯曼的要求,他與六名移民律師和法律教授署名,給檢察長埃伯特辦公室寫了一封信,聯合表示,該案在加州仍處於審理過程中,出具任何法律意見都是一種不成熟之舉。
奧利瓦斯表示,無論加州州立法庭做出何種裁定,德州都不受其所限。這是兩個不同的州,兩州對居民身份的法律規定也不一樣。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一個州立法庭做的決定,對其他州不具有約束作用。在德州,畢業於德州公立學校並且在德州居住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學生,就可享受州內學費待遇。
當然,州內和州外學費的差額是相當明顯的。以休斯頓大學為例,州內學費待遇的學生需繳付6,084美元,而州外學費則是12,756美元。此數字是由休斯頓大學發言人理查.伯寧(Richard Bonnin)提供的。
埃伯特檢察長辦公室最遲可在明年3月17日之前提出具意見。伯曼表示,美國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必須遵守所有的法律。這是職責,不能忽略那些我們選擇視而不見的問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