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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換現金?網拍折現或捐贈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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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雅惠報導)行政院發放消費券,而不是現金,就要民眾真的去消費,不過,部分消費者就是愛現金,甚至想到,八折或九折「網拍」消費券,賣家拿現金,只是少拿,而買家低價買進,期限之內,還是可以用三千六去買東西,買賣雙方皆大歡喜!還有納稅人盤算,一家四口拿了一萬四千四百元的消費券,全部捐給公益團體,如果稅率百分之四十,可以少繳五千七百六十元的稅,也是另一種折現。

有人愛錢、有人愛禮券,行政院即將發放消費券類似禮券,有使用期限,也可能限制商家!行政院之所以不發現金,就是怕民眾拿了之後不消費,不過,還是有民眾硬是要錢,還盤算網拍消費券,換取現金。

例如三千六百元,用九折賣出,不考慮網拍手續費,賣家實拿三千兩百四十元現金,這三千兩百四十元要怎麼使用,沒人會管;買家也樂,只要在有效期限之內,還是可以買到三千六百元的商品。一家四口拿了一萬四千四,九折賣出,實拿一萬兩千九百六十元,也可以用來買一張傳產股,慢慢生股利股息,未必要投入民生消費,一次就花光。

行政院自己也主張,如果民眾把消費券捐給公益團體,最高可以抵稅所得的百分之二十。同樣一家四口,全部捐出去,如果稅率百分之四十,可以少繳五千七百六十元;稅率三十,少繳四千三百二十元;稅率二十一,少繳三千多元;稅率十三,少繳一千八百多元;稅率百分之六,少繳八百六十四元。由受贈的公益單位代為消費,消費效果依然有,納稅人自己可以捐贈抵稅。只是,如果消費券是明年一月之後才發,納稅人明年才捐,要到後年五月報稅的時候,才可以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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