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原則確立 券商:食品百貨家電等受惠
【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18日電)行政院今天確立消費券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等原則。券商認為,此舉對人口較多的家戶較有利,單身者則略顯不足,而食品、百貨、家電等類股是較能受惠的族群。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消費券發放原則,以個人為對象,每人額度3600元,且不設排富機制,並採券不採卡,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明年底;劉兆玄並表示,發放消費券總預算約為829億元,將編列特別預算支應,預計可將明年經濟成長率提升0.64%。
券商多認為,若要刺激善於儲蓄的台灣人消費,發放消費券是正確的方式,因為台灣欠缺的並非資金,而是購買力,對活絡市場資金流通有正面幫助;至於不排富、且以「人」而非以「戶」為發放對象,除可真正發揮消費券的功能外,更可避免民眾鑽法律漏洞,造成認定困難及發放不公。
金鼎證券指出,每人3600元的額度,對單身族群似乎略顯不足,可能只會購買日用品及中低價電子產品、化妝品等,但對育有子女的小家庭及子女尚未出外謀生的中大型家庭則較有利,可購買的商品將可擴及到中價位電腦、手機、電視、服飾;因此各產業受益的程度不一,綜效尚待觀察。
大昌證券表示,政府預計動支預算829億元推出消費券,可激發的消費規模保守估計在1600億元以上,對提升經濟成長應有幫助,至少可讓成長數字「好看一些」;至於受惠族群,食品、百貨、家電等類股值得注意,若發放額度能更高一些,手機、電腦等股也是可受惠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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