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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8日電)行政院為刺激消費計畫發放消費券,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台北市一年繳交所得稅收佔全國46.9%、營利事業所得稅佔41%。基於消費券發放為經濟救濟的手段,因此應以不排富為原則。
台北市政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觀光傳播局長羊曉東會後轉述市長郝龍斌對發放消費券的立場。羊曉東表示,消費券發放是基於刺激消費、提振商業,以及提供勞工就業機會。以發放門檻新台幣120萬來看,台北市有三分之二的家戶將不符標準,因此站在市民權益考量,市府認為消費券發放應以不排富為原則。
台北市副市長林建元舉數據指出,台北市一年繳交所得稅收佔全國46.9%、營利事業所得稅佔41%,消費券發放是一種經濟救濟的手段,而非社會救濟手段。
林建元表示,若以「120萬門檻」估算,台北市94萬家戶,有34萬戶可領到消費券,佔比例約三分之一;相較全國可領的家戶約500萬戶,台北市佔比例7%不到。既然消費券的發放始意,是基於透過商業行為,提昇經濟手段,所以「消費券的每一元貢獻度是一樣的」,自然不應有排富的限制。
林建元並認為,台北市消費水平遠高於其他縣市,排富設計對台北市民不公;況且台北市的商家八成都是商業活動,消費券若採排富設計,受影響的不只是台北市沒領到消費券的三分之二家戶,還有台北市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