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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金融業務定型化契約複查 仍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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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金融業務」定型化契約複查結果,書面查核仍有數家不合格,內容包含存戶密碼遭盜用的責任問題、信用卡帳款計息起算日等問題。

消保會今天公布「金融業務」定型化契約複查結果,內容分為書面(2008年1到8月)與實地(2008年7月30日)查核2部份。

書面查核本國銀行35家及3家外銀在台分行,合計38家。實地查核本國銀行12家及2家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合計14家。

消保會組長邱惠美指出,書面查核在「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份,複查結果仍有1家有缺失,主要缺失為未約定利率調整通知方式、未以「應還款額」為計算違約基礎、未約定委外催收的告知義務等。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部份,複查也仍有1家有缺失,即現行聯名卡約定項目不符共同行銷規定(例如客戶個人資料被引用問題)。

實地查核部份,「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有1家銀行尚有1項缺失,主要缺失是購屋貸款契約未將催收業務委外處理的告知義務列入損害賠償責任的約定事項。

又「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有3家銀行各有1項缺失(使用舊版網路銀行定型化契約供客戶簽約、有關費用調整未約定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均應依約定方式通知客戶、存戶密碼遭他人盜用有約定因銀行違失或存戶舉證銀行違失始負賠償責任者)。

此外「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也有2家銀行各有1項缺失,即信用卡約定條款中,對於帳款疑義排除後,以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計付利息,對消費者保障程度低於範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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