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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大紀元11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被控貪汙遭收押的雲林縣長蘇治芬,在絕食十一天後,昨天下午被雲林縣地檢署提起公訴;晚間將蘇治芬移審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深夜十一時卅分裁定,蘇治芬當庭釋放,但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法官表示,此案已經起訴,相關證人、共犯都已到案說明,足以擔保蘇治芬日後會到庭,應無羈押必要。
對於法院裁定,檢察官表示尊重,將不提出抗告。蘇治芬在庭上獲知被釋放時,當場寫下紙條,「請賜我寬諒他人加諸於我身上所受的苦的力量,請賜我在我未來的路上更懂得照顧受難的人」。
抗議拘押 絕食超過250小時
蘇治芬於十一月四日清晨遭檢方拘提後聲押,合議庭裁定六百萬交保,但是蘇治芬表示自己的存款中只有一百萬,並沒有六百萬,並且自認未涉不法,堅決拒保,雲林地方法院最後裁定收押,蘇治芬進入雲林二監看守所後,為表自己清白,展開絕食抗議,二度被強制就醫。
對其涉及的璟美科技公司行賄案,及向長庚醫院雲林分院索賄案,檢方昨天下午將兩案一併依貪汙罪提起公訴,對蘇治芬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並追繳兩案不法所得二千一百萬元。
昨晚九時地方法院前,聚集蘇治芬的支持者,關心蘇治芬是否仍將持續關押,合議庭罕見主動開放記者旁聽。
全案由合議庭審判長吳福森、法官李淑惠、黃楹榆等三人開庭審理,雲檢主任檢察官陳文哲與蘇治芬的辯護律師李進勇、顧立雄、蔡易餘為是否繼續收押展開激烈攻防。蘇治芬並親自答辯,否認檢方起訴的璟美案、長庚案,並批評檢方逕行拘提。
在檢辯雙方論戰後,法官認定,本案起訴後,證據辯論容易判斷,羈押因素在起訴後消失,合議約半小時裁定限制住居、當庭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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