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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劉揆宣布取消婚姻移民42萬元財力證明

【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等法令,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

劉兆玄上午藉著接見新移民代表、電視金鐘獎迷你劇集女主角得主莫愛芳,正式對外宣布上述規定。劉兆玄表示,修法的意義是彰顯總統馬英九重視人權問題,政府施政會考量台灣是高程度移民社會,保障新移民權益,讓他們更方便融入台灣社會,「我們都是台灣人」。

他指出,歐巴馬成為第一個非白人的美國總統,選舉結果證明美國是個偉大的國家,真正貫徹族群融合,也是成熟的移民國家,台灣的政府施政也要強調包容,做到族群融合。

劉兆玄表示,法規修正後,只要外籍與大陸配偶提出證明,表現「生活保障無虞」即可,包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自行提出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雇主開立的聘僱證明,或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及所得等文件送政府認定。

另外,申請人也可以拿配偶,或自己的父母、或公婆提出上述文件,且未領取生活扶助(即非低收入戶),就可以符合法定要件。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新規定生效後,六萬八千餘名還未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的外籍配偶、二十一萬三千餘名還未申請定居的大陸配偶將可受惠。

莫愛芳也說,「我們新移民的等待、辛苦與聲音,政府已經聽到」,希望外籍及大陸配偶能知道這個好消息,趕快去申請身分證,當一個真正的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