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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特稿 江陳會簽署的四項協議是否涉及修法,行政、立法兩院爭論不休,但切莫小覷這次兩岸相關協議的適法爭議,引爆的不只是兩院歧見之爭,而是「行政霸權」凌駕立法權,牽動足以摧毀台灣民主法治根基的一場憲政風暴。
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明定,「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法理至明,只要協議內容與現行法令相牴觸,行政部門就應主動提案送國會審議。
連日來,包括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制局及在野黨,均提醒行政部門,此次協議涉及修法範疇涵蓋商港法、兩岸條例、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等,王金平更以國會議長身分,高分貝警告行政部門不能「便宜行事」。
正因行政院應本於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意旨,尊重立院對國家重要事項的參與決策權,一切依法行政,此屬行政、立法兩權的憲政分際,是極嚴肅的憲政課題,但現在卻公然上演行政霸權凌駕立法權的荒謬戲碼。
行政部門對發自國會系統的警語充耳不聞,自始至終主張四項協議均不涉修法,部分官員甚至指稱可依相關行政命令排除適法爭議,展現悍拒配套修法的強硬姿態。
倘若此次立院容許行政部門自行解釋法令,明明協議內容已牴觸商港法懸掛國旗的規定,但一句行政命令授權就可凌駕法律,連象徵國家主權的船舶懸掛「國旗」的法律規定,都可逕以行政命令排除適用,台灣還能稱為法治國家嗎?那立院乾脆關門大吉好了。
面對恣意妄為的行政部門,朝野立委均應挺身捍衛立法權,尤其藍委也屬立院一份子,對於行政系統藐視國會的囂張行徑,藍委難道也要自我矮化、護航到底,成為踐踏國會尊嚴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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