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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投資第二級以上金融商品 勿盡信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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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今天召開「次貸風暴的反思—對信評公司的研究及管理建議」記者會,台大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沈中華建議,第二級以上、過於複雜的金融商品,勿盡依信評公司評鑑做投資決定。

沈中華指出,信評公司在投資市場中扮演很重要地位,但是過去恩隆案(美國能源業巨擘恩隆公司2001年因嚴重虧損倒閉)就發生過投資人採信信評公司給恩隆公司A級以上評鑑進行投資,而蒙受重大損失。

他說,恩隆案還在2002、2003年引發金融領域探討信評公司不得同時擔任受評鑑公司顧問議題,之後也有相關規範規定,必須分拆公司,即信評與顧問業務不得為同一家公司所為。但實質效果如何?是否真能避免球員兼裁判,提高信評公正性?沈中華僅笑笑回應。

不過沈中華認為,目前獲國際認可的信評公司計有3家,都是美商,占市場絕大部份;若能增加國際市場認可的信評公司家數,則市場競爭可提高信評的可信度與透明度。

沈中華說,金融產品依理論可分為三級,第一級是本身有市場價格的產品,例如上市股票;第二級是產品本身沒有價格,但有相似產品價格可推估其價格(連動債即是此級);第三級本身及相近產品都沒有價格。

他強調,第三級產品只有一些數學模型,卻無法拿實際資料驗證正確性;即便第二級產品,其可比對準確度的光譜,從極低到極高關聯,落差甚大;此外,連動債英文版的說明是不可賣給個人、只能賣給機構,但到了台灣市場,這些字都不見了。

他建議,第二級以上、過於複雜的金融商品,勿盡依信評公司建議做投資決定,例如這波連動債事件,不僅理專不懂連動債,甚至連高級主管也不了解,只有產品設計人懂,遇到風險時,又沒理賠。

他也建議主管單位,第二級以上產品的信評,不應再適用現行「信評公司的A級以上信評即可投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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