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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
【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決議,有關美商美光科技、荷商美光半導體、華亞科技及南亞科技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美光為全球先進半導體製品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產品的生產及銷售,包括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快閃記憶體 (Flashmemories)、互補金氧半導體器件影像感應器 (CMOSimage sensors)。
華亞科技為德商奇夢達與南亞科技成立的合資公司,雙方各持有華亞公司35.61%股份,主要從事12吋矽晶圓片的消費性DRAM記憶體生產與銷售;南亞科技為台塑集團旗下成員,主要從事半導體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
公平會表示,美光將透過其百分之百持股的荷蘭美光,由奇夢達公司取得華亞的35.61%股權,取得股權後再與南亞科技簽訂股東協議書,共同經營管理華亞的營運。
公平會指出,本案結合後,參與這次結合的事業仍須受市場競爭的拘束,無法有單獨提高商品價格的能力;且市場上還有力晶、茂德、華邦等本國企業競爭,即便在產能過剩的情形下,價格競爭仍屬激烈。
公平會表示,經委員會決議,認為本案事業結合,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利用美光的先進技術及華亞的成本控制等優勢,提高產能以與日、韓大廠競爭,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