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日電)自由廣場靜坐學生訴求將集會遊行法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內政部長廖了以今天說,該怎麼修法,各界可以討論,內政部沒有預設立場。
現行集遊法1988年施行,當時稱為「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三年後拿掉「動員戡亂時期」,其中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禁制區、警方為專責執法單位等管制條文依舊保留,以致集遊法違憲與否的爭論時有所聞。
多個民間社團認為,集會遊行採事先許可制,剝奪憲法賦予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利,多年來持續奔走,盼早日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下午受訪表示,警政署去年曾研究集會遊行究竟採許可制或報備制較適當,但僅止於研究階段,未觸及修法層面。
他認為,許可制或報備制不能二分法,雖然德國採報備制,但相關規定比許可制嚴格,若集遊法要改成較為寬鬆的報備制,必須凝聚共識,該怎麼修法,內政部不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