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呼籲世人關注楊佳案中案
【大紀元11月10日訊】楊佳案發生後,筆者先後在8月號《爭鳴》雜誌和10月15日《新世紀新聞》發表兩篇文章:《楊佳案考驗中共法治》、《殺楊佳易,平民憤難》,希望能為救人一命和司法公正出點力。可惜顢頇橫蠻的中共政權對清晰表露的民意仍然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地黑箱作業,草菅人命,所謂「依法治國」再次淪為世界笑柄。其中最野蠻、最惡劣的莫過於公然綁架楊母的案中案。筆者呼籲一切正直有良知的國人、一切愛好和平、法治的外國友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民主國家人權組織,都給予高度關注和聲援。
據海內、外傳媒廣泛報導,7月1日楊佳案發生後,當日楊母王靜梅即被北京市朝陽區警方帶去大屯派出所,接受來自上海的公安人員調查,從此人間蒸發。她的父親、親妹妹王靜榮及前夫楊福生均無法與她聯絡。兒子已被判死刑,來日無多,母親卻失蹤100多天,未能和兒子見上一面,這真是世界奇聞!王靜榮等當事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卻被推到上海警方身上,說要求楊母協助調查的是上海警方,北京公安無能為力(這就奇怪了:中共不是一貫宣揚政令高度統一,反對地方主義嗎?)而上海警方一面表示「不知情」,一面又可以公佈說判決書已送達楊母,又可以出示楊母簽署的聘請律師委託書!光天化日之下,一個政府的執法機構可以這樣自相矛盾和恬不知恥,真是匪夷所思,古今中外,聞所未聞!
眾所周知,在民主文明國家,「綁架罪」或者「非法禁錮罪」都屬嚴重刑事罪行,罪犯將被處以重刑,直至終身監禁;而政府的職責之一就是防止這種罪行發生,怎麼能想像世上竟然會有犯這種罪行的政府?!因為民主政府由普選產生,他必須對每一個公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負責。在他管轄的範圍內,如果有任何一個公民失蹤了,他的執法機構必然會盡全力去尋找、偵查和破案,在最短時間內,向被害人家屬交代,向國人交代。就美國而言,甚至對半個世紀以前、在二戰期間以及其後在韓戰、越戰中失蹤的軍人,即使已經死亡,都力求找出遺骸,運回母國安葬,以表示對他們的尊敬。在香港,五個總警區均設有獨立的失蹤人口調查組,只要懷疑有人失蹤,即可報案,並無失蹤時間限制。比如有些小朋友賭氣離家出走,家長可即時報案;男女戀人激烈爭吵後一方不知所終,也可即時報案,因為有即時發生危險的可能。其後如有發現有人,包括死傷者與之特徵相符,均會立即通知親屬前往辨認。另外,如果失蹤人口超過18歲,警局查到下落,為保障隱私,只會通知報案人對方安全,而不會告知對方所在的地點。這些條例,無疑從各方面保障了公民的安全和隱私,對公民的生命財產高度負責。
相比之下,在中國這樣一個靠暴力上臺的極權政府,不但完全沒有失蹤人口調查處理的法例,失蹤人口的親屬完全處於孤立無助的困境,從而造成了大規模拐賣兒童的駭人聽聞的社會現象;而且從楊母失蹤一事完全有理由懷疑是政府機構參與綁架禁錮,換言之,就是政府犯罪行為!為什麼在中國大陸有如此明目張膽知法犯法的政府?有如此甘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政府?因為從他們的老祖宗毛澤東開始,就從來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和尊嚴放在眼裡。戰爭時期不用說了,為了奪取一城一池(比如長春),可以下令將已經斷糧多月、跪在陣地面前苦苦哀求放生的老百姓趕回去,甚至就地槍殺,以致餓死打死了幾十萬人。黃泛區會戰的時候,共軍用人海戰術,強迫老百姓頂著鐵鍋沖在前面,死傷太多,國軍打到手軟,連機槍手都不忍心再打了。這幫土匪上臺以後,肅反鎮反、反右、大饑荒、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餓死、打死、鬥死數千萬人,他們可曾向老百姓說過一句「對不起」嗎?相反,毛澤東說:「我是不會下罪己詔的。」在他們眼裡,老百姓的生命尊嚴一文不值,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死多少人不過一堆數字。所以,他們認為綁架禁錮一個小蟻民,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可是,時代不同了,面對瀕臨破產的社會,鄧小平不得不「改革開放」。現代科技一日千里,網絡通訊、人員交往打破了共產黨數十年的鐵幕封鎖,這是他們始料不及的。老百姓知道了真相,認識了民主文明,毛澤東自稱的「無法無天」行不通了,共產黨不得不宣稱「依法治國」。而人民則學會了用普世價值的標準來衡量和要求執政者。表現在楊佳一案上,網絡民意一面倒為楊佳喊冤,強烈要求公開公平審訊;數十名知識分子和知名人士聯名上書要求特赦楊佳;上海人民甚至喊出了:
「打倒共產黨!」
「打倒法西斯!」
的口號。在這種群情激昂的情況下,中共政權居然還敢於公開綁架和非法禁錮一個重要的證人,而且長時間不對其親人及公眾作任何交代,公然知法犯法,對於這樣一種政府行為,國際社會怎麼能坐視不理?怎麼能不對受害人伸出援手?
退一萬步講,就算如中共政府所說,你們沒有綁架和禁錮楊母(?!)在你們管轄的區域裡,有公民不明不白地失蹤了,作為一個政府,難道沒有責任去進行立案、偵查、破案,並且向其親人及公眾交代嗎?難道可以對當事人親屬的報案和投訴置之不理嗎?難道可以長時間裝聾作啞嗎?即使是對一個犯人,你們也無權侵犯他的人權,他有權選擇律師為自己辯護,他有權要求會見自己的親人,《憲法》什麼時候容許你們剝奪犯人的權利了?再退一萬步講,你們不是口口聲聲說奉行「人道主義」嗎?難道你們就如此鐵石心腸,眼看著一個青年將要被你們處死,都忍心不讓他臨死前和他的父母見一面嗎?即使是法西斯,也不該這麼殘忍吧?!
最後,請看詩人江雪之作:
媽媽,你在哪裡?
──為失蹤的母親而作(節選)
媽媽,您在哪裡?
我很孤獨,也很憤怒
……
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被這樣的員警管理著的國家
一個遵紀守法20幾年的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我想不通,媽媽,這是個什麼世代,
媽媽,您在哪裡?
媽媽,您在哪裡?
我很孤獨,也很害怕
我感覺到處都很黑,天黑,地黑,心也黑
我想回家,媽媽,
……
我夢到我們的國家,成了一個流氓的國家
到處都是流氓的盛宴
這一切都是真的嗎,媽媽
媽媽,您在哪裡?
媽媽,您在哪裡?
我很孤獨,也很悲壯
我馬上要上路了,一個人在路上
我將要繼續我的旅行,
……
您別離開我,媽媽
我捨不得離開您,我不能沒有您,媽媽
我們一起去天國吧,媽媽
媽媽,您在哪裡?
別了,媽媽
別了,我的親人
別了,苦難深重的祖國
別了,那些恨我愛我的人們!
(寫於08年10月24日)
原載《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