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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重生 別再以債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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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專題報導

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攀升,許多人向銀行貸款卻無力償還,加上現金卡借錢容易,有人一再辦卡「以債養債」,成天被銀行催繳,甚至被討債公司逼債,因而走投無路燒炭自殺,社會悲劇一再重演,令人鼻酸。

幸而,為解決民眾債務難題而訂定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在今年4月實施,已有不少卡債族充分利用該條例,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進而提出更生或清算申請,重回生活常軌。

南市立委賴清德服務處近來就接獲千餘人請求協助,希望藉由債清條例與銀行協商,協商成功比例高達三、四成,經協商,最低只要清償原有債務的二成,債務人鬆了一口氣之後,大多努力工作賺錢還債,若無波折,幾年後便可「無債一身輕」。

熱心協助解決債務問題的盧姓退休銀行經理指出,因為債務問題導致還款發生困難的人,都可透過債清條例尋求解決之道。與過去卡債協商機制不同的是,過去卡債族與銀行僅能就如何還款進行協商,債清條例除了協商外,還可讓債務人選擇透過清算或更生來解決。

依債清條例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應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破裂再聲請更生或清算。只要無擔保的債務1200萬元以下者,都可聲請更生程序,在法院裁定範圍內爭取降利或減款,還款計畫最長可達8年,銀行多會允許無息分期償還,讓債務人的壓力大大減輕。

不少卡債族在經濟上已屬弱勢,難免缺乏法律常識,迄今仍未善用債清條例。其實,目前各級民代大多提供協助清償債務的服務,如果牽涉更複雜的法律問題,也會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義務律師提供協助,包括義務律師之訴訟代理、法律書狀之撰寫、法律糾紛之協助調解、提供法律諮詢等。民眾若發現周遭親友仍陷於卡債危機之中,可建議向民代和律扶會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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