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2秒 坐牢還得賠20萬
【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偷襲女子胸部1、2秒,付出坐牢、賠錢的代價!
一名大學畢業的女子被沈姓男大學肄業生襲胸1、2秒,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7個月、併科3萬元台幣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案發後患有憂鬱症的受害女子求償100萬元,南高分院則判沈某應賠20萬元確定。
受害女子控訴,2006年10月6日晚間9時許,她騎車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某家便利超商,下車入內購物,在店內準備離去的沈某,利用超商自動門打開的瞬間,伸出右手抓捏她的右胸約1、2秒,逃離時還回頭露出笑臉。
受害女子說,沈某被檢方起訴後,一審判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經減刑為7個月徒刑、罰金3萬元。沈某上訴二審後,仍被南高分院駁回,維持7個月徒刑、併科3萬元判決確定。
受害女表示,她甫從大學畢業,與沈某素不相識,事後深受驚嚇,為此罹患憂鬱症,因為沈某1年多來不願道歉、賠償,如今她害怕陌生男接近身邊、也怕搭大眾交通工具,半夜常驚醒、惡夢連連,精神痛苦至極,因此向沈某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沈某在二審刑事庭辯稱,他是伸手請女子讓路,不小心碰到對方胸部。檢方調閱超商錄影帶發現「沈某掌心是正向女子胸部碰觸」,南高分院民事庭認定沈某是「故意」用手摸女子胸部。
民事庭法官考量沈某名下無任何財產、95年也無所得,但他對女方造成罹患憂鬱症等不小傷害,判他應賠女方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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