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是道歉還是敷衍!?
深圳海事局新聞通氣會發佈稿
今天上午我們發現互聯網部份網站上出現了一些關於我局林嘉祥同志在2008年10月29日晚在深圳市南山區梅園酒樓與人發生糾紛的報導和和網友帖子,對此我們深感震驚,並對林嘉祥同志酒後的不當言行深表歉意。
糾紛發生後,雙方人員都到了當地公安派出所。關於網絡傳播林嘉祥同志發生糾紛及當時言行的整個情況還有待於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我們相信公安機關會在調查後給出一個合乎事實的結論。我們也希望廣大市民在事件真相查明前能夠客觀冷靜地對待。
當前網絡和媒體對此事的關注將促進我們對幹部隊伍的監督管理的力度,也給我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對此我們表示感謝。
關於媒體報導的情況,我局已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向上級作了報告,上級部門領導對此事十分關注,目前正著手對事件進行調查。
我局還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做好相關工作,我在這裡代表深圳海事局對該事件給社會帶來的影響深表歉意。
請注意這篇發佈稿:
一、兩度稱林為同志。
這種不恥於人類的禽獸,給海事局,給黨,給政府丟死了人,為什麼還要繼續稱為同志?志同道合者才可稱為同志。難道深圳海事局的全班人馬,都和這個禽獸林一個氣味,都是酒色之徒,都有戀童癖?
不過,我們看罷後文會明白,現在真相還沒查清呢,有關人等,用不著急於和他劃界限!
二、深感震驚。
據報導,林的同事都說林人不錯,平時和藹可親的,不相信他會幹這種事。所以深圳局才會有「深感震驚」一說。
這可有意思了,請問,事情還沒定性,真相還不清楚,哪個同事敢說黨組書記、副局長兼紀檢組長的壞話,還想不想幹了?不是就連局外人,酒店的店員都不敢亂說嗎?
三、事件定性為糾紛。
三次提到該事件,均稱為「糾紛」。
真相既然還沒有完全明朗,為防誤判,就用「事件」一詞好了,為什麼非要叫糾紛?難道只「截取」了後面的吵架情節?
不禁要問,這麼做,是不是有意打埋伏?
如果只是簡單的民事糾紛,如此興師動眾,上邊下來人,公安局又介入,又召開新聞通氣會,不是小題大作麼?
四、事情真相,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老林穩住,事情還有回轉的餘地!
五、希望廣大市民在事件真相查明前能夠客觀冷靜地對待。
還要我們怎麼客觀冷靜?你以為網友們也和你們幹部一樣都「麻木不仁」了?
六、對網絡關注表示感謝。
恨還來不及呢。當然,覬覦林的位置的人,一定會感謝的,但只能是偷著樂,偷著感謝。
七、上級部門十分關注並正著手調查。
有公安局調查了,交通部可以省省吧,你們調查,不怕擔嫌疑麼?
如果說是內部整風,那請等公安部門查明事實再搞不遲。
八、深圳海事局配合調查。
廢話。
九、對林嘉祥同志酒後的不當言行深表歉意。
1 林酒後的個人行為,與他人何干?大家現在譴責的也都是這條老狗。他又是單位的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在單位只有他管別人的,沒有別人管他的道理,因此絕不存在單位管教不嚴的問題,單位為什麼要表示歉意?
2 語法不通。應該是「為林嘉祥同志酒後的不當言行對某某某深表歉意」,怎麼是對林的「不當言行」表示歉意哩,難道他的「不當」還有理了?
3 受傷害的是小女孩和他的父母,如果道歉,也應該是向他們道歉。為什麼提都不提,難道是有意迴避和含糊?如果說是面向全體公眾道歉,我們暫還不需要,非要道歉,那請先向受害者道歉。
十、對該事件給社會帶來的影響深表歉意。
照海事局的說法,真相還不明,記者報導和人肉搜索很有可能有添油加醋的成分,甚至惡意編織謠言。現場沒有證人,沒有錄像監控,不排除小女孩說瞎話的可能,林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對小女孩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被確認的只是「言行失當」,一個酒後言行失當如何能給社會帶來這麼大的影響?如果有,也是記者無事生非推波助瀾造成的,怎麼能讓海事局和林囂張「背黑禍」哩?
海事局是個很特殊的單位,既歸交通部垂直管理(即老林所說,他是北京派來的),又歸當地政府管。
所以,老林兩方面可能都有靠山。
我看了視頻,整個事件,時間不長,老林本來就身高體壯,膀大腰圓,只見像只大老虎似的,氣勢洶洶,咄咄逼人,一直在往上衝,不僅指著孩子爸爸的鼻子叫號,還推搡人家。哪裏像一個58歲的慈祥老人,分明是一個惡棍。
另,他帶著吃飯的那個背挎包的白衣女人,那麼年輕,事發後還拉了幾把,肯定不是他的夫人,是不是他的情婦?如果是,有沒有別墅?公安部門應該一追到底,可不能只停留在對這場「小糾紛」的調查上啊。
現在看來,深圳海事局是要大事化小的。據報導,深圳海事局的官員到女孩家慰問,請求家屬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海事局的負面影響,這不分明是,一、要封人家的口,二、要人家到此為止,別再深究麼?
當地公安局能秉公執法麼?會不會在交通部的調停下適可而止,給深圳海事局及交通部留個面子?
說實在的,我很擔心。(//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