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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七日電)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討論通過「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修正案,共修正八個要點。北市府法規會表示,修正要點後,字義將更加明確,民眾申請國賠也可縮短時程。
北市表示,修正後的第八點,各機關收到請求書起「二十日」內,簽具調查結果、拒絕賠償、和解撤回或進行協議函送法規會;原條文則為「三十日」內,提早了十天的時程。
北市指出,修正後的第二十七點,經國賠會決議,本府各機關應「檢討」行政作為或採取適當措施者,各機關應依決議辦理;原條文則為「認為或檢討」,在字義上有更明確的界定。
北市表示,修正後的第三十一點,檔案保存期限為「二十年」;原條文則為「十年」,如此,一些較有爭議的案件,可以在往後的訴訟中保存應有的證據,避免爭議發生。
北市指出,處理要點修正後,用語將更精簡、更能精確表達涵義,避免因文字造成賠償義務機關困擾,同時,也能將處理的時間縮短,避免拖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