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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審查公辦政黨初選制 未獲共識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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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六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的場地;另外,對於民進黨團提出的公辦政黨初選制度等案,因無法獲致朝野共識,連內政部也反對,將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另外,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在答覆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時也透露,現在推不在籍投票的時機已經成熟了,不在籍投票傾向從總統、副總統選舉做起,依據內政部年度立法計劃,明年二月相關草案將送行政院。

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民進黨團提案,參考美國開放式初選制度,增訂公辦政黨初選制度。

不過,簡太郎指出,目前世界各國只有美國採公辦初選,內政部曾二度召開公聽會,多數意見認為,台灣不是柔性政黨國家,此制將弱化政黨提名功能,況且全民負擔政黨初選費用,不符公平原則;在未能簡併選舉前,若實施公辦初選,恐怕會過度耗費社會成本。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也說,2007年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罷法時,已經增訂黨內初選賄選的處罰規定,應該可以有效解決黨內初選賄選、人頭黨員及不當動員等問題。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曹爾忠雖贊同政府公辦政黨初選制度,但包括蔡錦隆、盧嘉辰、張慶忠等人都發言反對。

會中獲得朝野共識並初審通過的是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的場地,如果沒有符合規定的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

包括公辦初選提案、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提案增訂中央民意代表落選人適用遞補規定、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案曾犯刑法第一四二條、一四四條規定判刑確定,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得登記為候選人等條文,因無法獲致共識,將併案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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