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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六日電)嘉義縣長陳明文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四日晚上被嘉義地方法院以新台幣三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嘉義地檢署今天收到裁定書後,由檢察長召集承辦檢察官開會,檢察長洪光煊表示,已請檢察官仔細評估,如有新的事證,五日內就會提出抗告。
檢調在偵辦嘉義縣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弊案時,監聽發現陳明文涉嫌洩漏底價給特定廠商,經搜索縣長室、縣長公館等處後,檢方四日清晨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明文。直到當天晚上,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陳明文以新台幣三百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嘉義地檢署收到裁定書後,檢察長洪光煊、主任檢察官王全成、顏榮松及承辦檢察官曹合一開會研議。洪光煊指出,除了請檢察官仔細評估院方無羈押必要的理由外,並研究是否有新事證,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至於偵辦地方首長,是否承受外界壓力?洪光煊說,檢方都是根據證據辦案,面對外界批評,檢方辦案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