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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藥品玻璃、塑膠容器一年廢棄量高達五萬噸,但回收成效並不好;為提高回收誘因,環保署將把藥品容器公告為「應回收項目」,自後年起實施。業者除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藥瓶還要有回收標示。民眾只要把空藥瓶交給清潔隊或回收業者即可。
環保署已預告相關草案,將「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指示藥)等藥品的容器公告為應回收項目,但不包括「處方藥」。
至於藥瓶中過期、剩藥如何處置?環保署解釋,多數的醫療院所尚未設有藥品回收處理機制,民眾還是得當作「一般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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