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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陳明文遭收押禁見 律師決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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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八日電)嘉義縣長陳明文,涉嫌洩漏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檢方聲請羈押更裁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重裁,合議庭晚上裁定陳明文與承包商賴文正收押禁見。律師蔡碧仲表示,今天裁定並無新事證,質疑檢方押人取供,一定提出抗告。

蔡碧仲指出,檢調於十月三日搜索陳明文等被告,偵辦陳明文涉嫌洩漏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案,當時因有部分證人、被告未到案,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調羈押,十月四日晚上,陳明文、賴文正分別以新台幣三百萬、一百五十萬元交保。

蔡碧仲表示,事隔二十多天,承辦檢察官卻刻意不訊問未到案的被告及證人,營造羈押的必要性,已違背聲請羈押的本質,合理懷疑檢方是押人取供,不過,嘉義地方法院卻認同檢方的作為,令人遺憾。

至於陳明文涉嫌洩密部分,蔡碧仲說,檢方以賴文正與陳明文見面後,打了一通電話給公司人員,檢方就推測陳明文有洩漏工程底價嫌疑,如果是涉嫌洩密的話,也只是輕罪,並不符合重罪的羈押必要性。

陳明文涉嫌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洩漏底標案,去年五月遭嘉義縣調查站監聽,發現得標的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在招標前幾天,應陳明文邀約至其台北市的住居見面,賴文正在離開陳明文住居後,馬上以電話聯絡公司人員更改工程標價,與底標價僅差新台幣二十萬元。

嘉義地檢署於十月四日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明文,但嘉義地院最後裁定以三百萬元交保候傳,同案賴文正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兩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不服交保裁定抗告,全案再經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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