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遷移營運被指違章 高縣府允1個月處理
【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二十八日電)規模龐大的高雄縣鳳山市青年夜市,遷移到瑞興里博愛路一處倉庫與週邊土地繼續營運,縣議員劉德林今天在質詢時要求處理,縣府建設處長黃益雄答詢指出,已行文要求改善,一個月完成處理。縣長楊秋興則表示,依法執行。
高雄縣議會定期大會,今天進行縣長施政總報告。劉德林質詢,青年夜市遷到瑞興里鳳山溪邊空地營運,地目是否相符?夜市已在二十五日營運,縣府如何處理?
黃益雄表示,當地地目「建」,都市計畫為住宅區,不得經營攤販集中場,申請興建三棟「倉庫」後,拆除週邊,與空地結合成夜市,違規使用。附近居民已向縣長信箱檢舉二十一次,也向縣府政風室、監察院各檢舉一次。
他表示,縣府建設處二十三日、二十四日稽查時,夜市尚未營運,二十七日發現營運,立即依建築法行文七天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法處罰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劉德林質詢何時處理完成?黃益雄表示,一個月內完成。
劉德林表示,縣長已宣示。縣府如處理為難,屆時附近居民會向監察院檢舉。
青年夜市有四、五百個攤位,因土地租期屆滿,攤商準備遷移到瑞興里鳳山溪邊一塊空地繼續營運,遭附近居民反對、抗爭,攤商向縣府、鳳山市公所陳情請求協助解決,沒有結果,後來申請興建三棟倉庫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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