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吳素柔台北二十八日電)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今天表示,蘋果日報最近一則「八家將四惡少,綁少女輪姦」新聞詳細報導受害人受害過程,要求蘋果日報改善侵害人權的報導方式。蘋果日報表示,對社會案件有報導義務,但若有不妥、予人不適感覺,願加以改進。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團今天召開「性侵害案件不是活春宮!拒絕惡質媒體以報導之名進行集體意淫!」記者會,要求蘋果日報改善侵害人權的報導方式、統一超商拒絕銷售蘋果日報、警政署懲處洩漏問案訊息的相關人員。
婦團呼籲愛惜羽毛的企業不要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若一切訴求都未獲正面回應,將發動消費者抵制購買蘋果日報,也將發起愛心媽媽團體到統一超商門口站崗,勸阻孩童進入統一超商。
婦女新知董事長范雲指出,蘋果日報「小報化」的社會新聞報導,已喪失對人的基本尊重,令人忍無可忍,毒奶品等黑心商品要下架,毒媒體也要下架,消費者希望所有媒體都不要有這樣的報導;為考量帶動作用,所以從蘋果日報與全國最大通路超商訴求其企業社會責任做起。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兼女學會會員洪貞玲指出,蘋果日報煽情報導無關公共利益、無關權貴名人,只是藉口「新聞自由」、讀者「知的權利」,行商業媒體牟利之實及踐踏人權之惡,這種缺乏社會責任和基本人權素養的媒體,應受到嚴厲譴責,且仍有兒少法令與「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可管,請正視新聞自律基本原則。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蘋果日報來台後,教育場域一直想發出不要有這類報導的聲音,黑心商品使台灣人受害到要洗腎,還要接受黑心報紙每天洗腦,台灣到底還能承受多少剝削人的本質的操弄?呼籲企業不要在蘋果日報登廣告,婦團在必要時也可公布這些企業名單供消費者抵制。
蘋果日報回應表示,性侵事件是社會重要案件,蘋果日報有報導義務,也尊重婦團的批評和感謝、鞭策;不過,性侵案件的文字敘述是要凸顯性侵的殘忍,這與嫌犯的惡性或刑責有關,示意圖則是說明刑案情境,蘋果日報不同意「性侵案件像活春宮」的批評。
蘋果日報也說,蘋果日報是站在關心人身安全角度報導性侵案件,如在報導方面有不妥,或沒有必要的文字或示意圖,予人不適的感覺,蘋果日報願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