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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行車掉零件 至少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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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用路人開車上國道、快速道路,只要車上任何零件掉落,都會遭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這項新制預計最快11月底就將上路實施。

國內近年來已發生多起車輛機件在國道上掉落,砸中其他車輛,而導致重大傷亡的憾事,但根據現行交通法規,除了輪胎與輪胎膠皮,其他零件在國道或快速道路上掉落,並無具體罰責。交通部昨日邀集各方研商,決定修正「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表示,新制將增列車輛機件,也就是說,未來車輛行駛高速、快速道路,只要車輛任何機件掉落,不管有無造成其他車輛或人員傷亡,都要開罰。

此外,車輛行駛長隧道,目前要求必須維持五十公尺以上安全間距,但考量包括雪山隧道、八卦山隧道等長隧道速限均已逐漸放寬,大型車時速最快可達八十公里,如果仍維持五十公尺安全間距,不僅牴觸管制規則之規定,而且也有安全疑慮。交通部昨日也決定修正長隧道安全間距相關規定,大型車安全間距回歸管制規則規範。

大車走長隧道 安全距離改60公尺

祁文中說,根據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大型車行車安全間距為「時速減二十」公尺,如果大型車在雪山隧道內時速達八十公里,合理安全間距應為六十公尺。祁文中表示,預計下月底或12月初,新制就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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